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特制定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专科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进行,本科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上学期进行,三年级以后(含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条学校对调整专业的学生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
(二)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
(三)确有所长,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不能从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体育类;文科类不能转入理工类。
(三)定向生、委培生不得转专业。
(四)对口招生、单独(自主、特殊)招生等相关专业不得转入转出该专业。
(五)拟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超过正常容量的。
(六)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包括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者)。
(七)转专业工作开展前有不及格课程者、受纪律处分者、应予退学者。
第六条程序和日程
(一)新入学学生(专科学生)转专业在新生军训结束后,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的高考成绩进行排序,转出人数不多于当年度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学院汇总后转给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二年级学生转专业每年5月上旬进行,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教务处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名额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接收人数不多于专业年级人数的10%。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6月上旬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安排,公布考核办法及工作程序。
(三)第二学期成绩期末考试出来后,学院要及时对各专业学生的一学年成绩进行排名并通知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大类或专业人数的10%。。
(四)第三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推荐学生的材料送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第三学期第二周,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改选课程。
第八条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组织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第九条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新转入专业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申请再次转专业。
第十条学校各相关单位需对转专业工作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学校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