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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制度

作者: 潘丽娜   信息来源: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6-01

(一)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要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2、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3、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善于合作,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

(二)学习制度

委员会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自觉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做一名学习型干部。

(三)请假备案制度

委员会成员出差、请假应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请假备案,说明目的地、出差或请假缘由、返校时间、外出或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外出或请假期间所分管工作的安排等事项。

(四)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委员会成员应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深入到分管部门的师生中去,倾听基层的呼声,关心基层的疾苦,为基层办实事;应向师生公开自己的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便于与师生的交流;每学期末,学院召开一次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在适当时候向师生反馈处理结果。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委员会成员要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每次生活会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会议主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校党委组织部。

3、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修养。

4、民主生活会确定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记录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六)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会议是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决策机构,就学院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做出决定(决议)和传达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重要的或涉及学院党组织全局性的工作必须经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争议较大难以马上作出决定的,应缓议或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裁定。对可以做出决定(决议)的,应由学院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决议)。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上述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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